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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1-06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: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%提高至不低于51%
转自:财联社
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: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%提高至不低于51%】财联社1月5日电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《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《征求意见稿》将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%提高至不低于51%,主要考虑:一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,防范股东通过代持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、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。二是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,避免因股权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僵局、机构出现风险后股东互相推诿扯皮、风险处置责任悬空等问题。三是大型制造企业贴近产业、熟悉行业、了解产品,提高持股比例有利于调动股东积极性,更好发挥融资租赁特色功能、促进股东产品销售、加快资金回收、深化产融结合等作用。同时,为避免出现大股东违规干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管理等问题,《征求意见稿》专门增加了公司治理、关联交易等监管规则和要求,形成内、外部有效制约和良性互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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